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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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法套取公积金怎么处理?

(1)批评教育,追回其套取的公积金;(2)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监察部门;(3)录入中心黑名单系统,5年内限制其使用公积金;(4)纳入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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