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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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应该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而并非“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于1994年12月14日颁布(劳部发[1994]第504号),于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否有效

1、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3、只要交满一年生育保险,职工离职后未就业,两年内生宝宝仍可报销。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法律分析:《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2、应该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而并非“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于1994年12月14日颁布(劳部发[1994]第504号),于199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3、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

5、①产***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金支付。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③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由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金支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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